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消防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安部第 61 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法律规范要求,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成都市天府广场消防系统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一、维护保养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二、维护保养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三、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范围:1、消火栓及消防给水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5、消防电梯、非消防电源的联动控制系统;6、消防通讯、广播、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7、防火隔断系统(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8、停车场配置消防设备(灭火器等换药、灌装、更换费用除外)。四、维护工程费1、维护工程费为每年 元,大写:( 整)。付款方式:每维护年的首月前十日内甲方预付 50%,计: ,大写:( 整),每维护年末月付清尾款,计: 元,大写:( 整),维护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2、设备和材料的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100.00 元以下(含 100.00 元的辅材由乙方承担材料与辅材的划分由国家 2024 定额划分)。3、如消防工程系统需要进行改造或增减设备,所需费用另计。4、消防各系统设备和设施,在甲方交给乙方维保前应无故障和隐患并由乙方认可(双方签订移交状态确认记录),若有故障和隐患,甲方应负责解决,若甲方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对消防各系统进行查看,确认无故障和隐患。五、维护服务时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消防工程维护服务的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六、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本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年度专项检测所需资料,由乙方负责报送市消防支队,并保证年检一次合格。(但甲方要保证维护设备的新旧更换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的前提下)有关批复资料原件交甲方。2、每年乙方定期全面检测维修一次,每周按维护细则规定至少巡检一次,对有故障的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维护范围所有系统完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了解系统运行情况指导甲方人员工作。3、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