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铺转让合同(热铺网)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热铺网吉林省永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的网店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出售网络店铺基本情况:(下称“该网店” 或“该店铺”或“该网络店铺”, 实际以网店后台数据为准)1.1 网店类型: ;1.2 网店账号: ;创建时间: ;1.3 卖家信誉值: ;经营类目: ;1.4 店铺网址: ;1.5 认证类型: ;1.6 支付宝认证名称: ;1.7 消费者保证金余额: 元;网店贷款情况: 元;1.8 甲方身份: ;委托人乙对该网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二、转让费用和支付方式2.1 甲、乙双方约定,该网店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将上述转让费用转由吉林省永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三、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3.1.1 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网店认证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3.1.2 甲方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并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3.1.3 甲方在网店转让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网店所在网络平台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举报或提供信息而造成网店被查封,网店被盗等;3.1.4 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乙方的正常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进行不良宣传、恶意骚扰、勒索威胁等;3.1.5 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店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资料、客户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等;3.1.6 甲方在转让后不得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7 当网络店铺所在平台转名过户政策正式实施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网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转让手续,把网络店铺转让给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受让人。(二)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3.2.2 乙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该店铺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