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管辖1、地域管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城内的违法案件
2、级别管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
3、指定管辖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1)内部移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九条
(2)外部移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等
(二)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确定、送达、执行、结案等6个步骤(行政处罚程序框图)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文字、影象)调查终结处罚事先告知陈述合议听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立案调查处罚决定的确定1、立案(1)案件来源A、监督检查中发现的B、社会投诉举报的C、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D、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说明:A和C的启动程序,从逻辑上讲应当接从立案开始,但文书规范要求从受理开始
(2)立案条件:A、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B、需给予行政处罚C、属于本机关管辖在7日内立案,制作立案报告,2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承办
说明:《立案报告》中的发案时间是发现该案件的时间,而不是当事人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只有调查取证后才能确认
(3)回避A、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调查取证(1)证据是卫生执法活动的核心和关键一是证据的客观性(或称物质性),即能够作为证据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应当是可视、可听、可见的、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
二是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并能够起到证明案件中违法行为存在与否及违法程度的作用
三是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必须是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不能通过非法的手段或方法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