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第一条 为鼓舞发明制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进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24〕9 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 PCT 国际申请,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目录鼓舞类促进产业进展的内容: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按以下资助类填写: 1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3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PCT 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印件; (四)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五)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八)申请 PCT 国际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 表)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 表)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