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杭州(施工现场)甲方(需方):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福建晋江华源石材有限公司 见证方: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下列合同条款
一、合同构成 招标文献、招标答疑、询标纪要、投标文献、采购合同、图纸等有关的补充文献
二、合同标的物1、本合同标的物为 花岗岩 ,由甲方向乙方购置
2、本合同标的物描述及价款以下表: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估)单价金额备注9436#(火烧面)广东按图纸厚度为25mm华源㎡9711
342482408412
32数量按实际发货量为准桂林红(镜面)广西按图纸厚度为25mm华源㎡2150
53265569890
45655#(镜面)福建板宽≤600板厚=20mm华源㎡5417
88115623056
20累计金额(人民币)估: 叁 佰 陆 拾万 壹 仟 叁 佰 伍 拾 捌 元 ¥:3601358
00 元注:规格、数量按甲方书面采购单为准;第一次料单应提供总量的 60%; 单价内含:切割、磨边、倒边、倒角、磨光、开槽、六面防锈防腐解决等一切费用;即为工程板成品价,组价按招标文献
3、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下列第 1 项原则:(1)按国标执行;(2)无国标而有部颁原则的,按部颁原则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原则的,按公司原则 — 执行;(4)甲方规定按 — 原则执行;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标的物应由含有对应生产资质的公司所生产
三、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 6 月— 9 月 ;或以甲方告知时间为准(甲方项目部下料清单盖章原件)
四、交货及验收1、交货办法,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不负责卸货
(2)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