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紧推动实施基本药品制度,增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加,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品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规定,特制订我中心基本药品管理制度:1、坚持全方面配备、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品
基本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品配备使用的规定,全方面配备基本药品,同时要按照基本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品处方集规定,加强对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增进基本药品的优先合理使用
2、合理实施临时用药政策,加强临时用药管理
为确保突发事件、急诊急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中心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具体用药比例按省卫生厅《有关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畴的告知》(闽卫农社函〔20 某某〕549 号)规定执行,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用药品种数不超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种总数(518 种)的 20%,临时用药应是医保目录或新农合目录中的品种,使用临时药品,要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实施基本药品制度有关工作的告知》(闽卫农社发明电〔20某某〕281 号)和《有关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畴的告知》(闽卫农社函〔20 某某〕549 号)规定,进行采购、销售和备案管理
3、加强中心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品,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品,配备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5、加强基本药品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品购进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品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6、及时公布中心基本药品购进和供应,中心基本药品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7、主动宣传国家基本药品,加大基本药品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品知识的,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品的自觉性
8、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