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投资指南斯里兰卡投资局2007 版斯里兰卡投资局斯里兰卡投资局 (BOI) 组建于 1992 年,其前身是 1978 年建立的大科伦坡经济委员会。投资局是为投资者的便利而设立的中枢职能机关,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自主权的法制机构,其董事会由有利于促进投资过程实施的政府有关部委以及某些国营和私营单位的成员所组成。凡是符合条件的公司经与投资局签定协议后,即可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免除关税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各种特殊优惠待遇。协议条款的实质内容不因政府更迭而改变,这一点也是投资局协议的根本优势所在,很少有其它国家能与之相比。截至目前,约有 1,500 家已与投资局签定协议的公司的业务在运营之中。主要法规条款投资局 1978 年第 4 号法规、 1980 年、1983 年和 1992 年的修订条款以及投资委法规中的有关条文是适合于外国投资的根本法规。投资法规定的两种投资类型?在投资法第 17 项条款下 ,投资局有权给予与政府的经济战略目标相一致的合格公司以特殊优惠待遇, 并在所签订的协议中注明。 协议可按投资局的规定,修改和免除一些包括税务、 海关、外汇管制和进口管制方面所规定的法律条款。?在投资法第 16 项条款下 获准经营的公司允许在国家一般法律规定下携进外资。但对此类公司,税务、海关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条款规定仍将适用。按公司法规定获准成立的公司,不分投资者的国籍,均可享有同等优惠待遇。投资局的职责范围投资局在投资的每阶段进程中为投资者提供指导与协助,其方式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提供信息和指导,必要时也可协调其他部门获取批文。?评估申请,提供与所申请项目相应的优惠待遇规定。?项目启动阶段的选址及其法律程序清理,提供厂房,安排水、电、废弃物处理、电讯等方面的供给服务以及其它专门性事务方面的指导。?向移民局推荐发给公司有关人员居留签证。?为进出口清关,进口资本货物、原材料和出口成品的海关手续提供便利?在环保规范方面提供指导、并催促环保单位下发批文。?必要时在保持良好的雇佣关系和雇工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方面提供协助。基础设施投资局基础设施投资局 (BII) 是在投资局内分设的独立职能机构,负责协调和促进私营部门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为私有管理风险企业或按各自股份承担风险和享有利益的公私合营风险企业,项目通常是按“建造—拥有—运营”(BOO) 或“建造—拥有—运营—转让” (BOOT)的结构进行的 . 基础投资局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