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灯杆广告合同范本合同合同编号:2024070810甲方 :(下称“甲方”)乙方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灯杆广告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牌标准1、 范围:2、 面积及规格:1
8 米 x0
55 米,单块面积 0
99 平方米(单块双面)3、 设置方式:客户画面靠灯杆右侧 , 组委会画面靠灯杆左侧
4、 数量:第二条 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设置的广告内容为:详见具体的设置设计画面稿件
2、甲方保证其画面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时间在自 2024 年 月日起至 2024 年月日止,在上述范围设置灯杆广告
第四条 费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广告设计及服务费按__元/根/天计算;_ _根_天总计人民币_根_天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
总计:(大写:元整 ) 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乙方如约设置甲方广告且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因甲方原因提出要对画面内容进行更换和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通知或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 200 元/根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后 60%元整 );2、自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拆除前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3、甲方应以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结清款项 2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同本合同总额相符的有效增值税普票
4、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帐号:开户名称:重庆至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汉渝路分理处帐 号:0305010120440003116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
5、因甲方原因,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更换甲方广告画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更换前 2 日,一次性全额结算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