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临时出租协议书甲方:常州市扬子江广告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乙方:常州金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临时租用甲方所辖物业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用途 BYD 车型展示 地点 人民公园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自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止,为期(2 天)
第三条 费用支付按合同有效期,乙方总计向甲方支付场地临时租用费计人民币 5000 元,支付水电费用计人民币 元,合计大写人民币 伍仟元整 ,乙方按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甲方工作a) 场地安排并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用电电源,电费按实、或另行协议结算;b) 如属租用大厅,甲方协助乙方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c) 如属租用大厅,合约期间,甲方确保同一区域没有其它同类商务活动
第五条 乙方工作a) 自行负责墙面等固定位广告的安装、调试、使用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b) 负责商务活动期间临时租用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安全责任;c) 投放的广告内容、或商务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并须报经甲方认可;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d) 保持周边环境的干净及商务活动中公共区域的宁静,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
第六条 关于影响原装修及恢复原装修的约定乙方的墙面等固定广告位、或商务活动对其临时租用物业的原装修造成影响的,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物业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
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期满合约日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
届时,乙方按第七条之相关规定完成相关善后工作后撤场;如乙方需继续运营,则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新签定有关合约,费用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