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供住宅区) 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制造优美、干净、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
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
公共生活秩序; 5
文娱活动场所; 6
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
车辆行驶及停泊; 8
住宅区档案管理; 9
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
5%) 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