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修管理协议甲方(物业公司):乙方(业 主):丙方(装修单位): 为维护广阔业主利益,确保小区建筑结构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外观的整齐划一,根据国家建设部第 110 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关于申报1. 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合同、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 乙、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 甲方审核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 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6. 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 关于设施设备禁止擅自更改水、电、气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并由相关专营单位施工),如私自拆移或加装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1. 智能控制面板;宽频网络插座;红外报警探头、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 燃气报警探测器及线路
3. 燃气管道、阀门等
4. 对讲电话及线路
三、 关于外观1. 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平台之墙面等)
2. 严禁在阳台、平台、天面私自搭建雨蓬或其它建(构)筑物;外立阳台部位不得擅自拆建和扩大,热水器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不得私自违规建造地下室或占用、损坏其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
3. 原进户门为防火防盗门,严禁拆改
严禁改变进户门尺寸及在门外侧包边
4. 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5. 阳台和天台不得栽种高度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