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作者: 时间:2008-09-18原始材料 [案情] 2024 年,**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公司向唐某授予“**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 5 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 15 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 10 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
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 30 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加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 15 万元及保证金 3 万元
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经营“**茶楼”加盟店的载体
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公司经催讨未果于 2024 年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 4171
28 元、违约金 30 万元、特许保证金 3 万元;唐某设立的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唐某反诉称因**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并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审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唐某拖欠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合同解除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对该合同的后果一并进行处理
遂判决解除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公司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 4171
28 元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返还唐某特许加盟费 12 万元、特许保证金 3 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不应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唐某应全额支付违约金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