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3 线沐川县建和乡至宜宾交界处大修工程 B 段玄武岩采购合同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承建 G213 线沐川段大修工程施工需要,经讨论决定向乙方购买玄武岩用于该工程,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今后供货中的权、责、利关系,经协商一致,具体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名称: 一号料(玄武岩):9
2(粒径) 二号料(玄武岩):4
5(粒径) 三号料(玄武岩):2
75(粒径) 四号料(玄武岩):0—2
36(粒径)二、供货价格:一号料(玄武岩)每吨以人民币 6900 元整供应;二号料(玄武岩)每吨以人民币 6900 元整供应;三号料(玄武岩)每吨以人民币 1988 元整供应;四号料(玄武岩)每吨以人民币 1988 元整供应
以上价格为暂定价(包含汽费、运费),具体价款按各施工期期间的市场单价进行调整
三、供货数量:约 3000 吨,根据本工程所需的实际数量,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供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应按甲方所需数量及时供应到甲方施工现场,否则,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时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交货地点:沐川 G213 线 B 合同段热拌场
六、质量要求:乙方交货时甲方必须及时验收,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产品质量、规格有异议,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出,经确认是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乙方应执行并及时纠正补足
七、计量方式:乙方水泥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联单(或出具相关计量凭证),甲方现场收方
八、付款办法:每月支付乙方 50%的货款,工程完工后支付 30,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95%货款,5%作为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九、其它条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随时听从甲方的调配,并根据甲方的需要及时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