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的含义与作用原产地证明书是由出口国政府有关机构签发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
它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实行差别关税,实施进口税率和进口配额等不同国别政策的依据
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按进口商的要求提供的,有着多种形式,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产地证,通常多用于不需要提供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
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1.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
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
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
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
4.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
5.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商品名称、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