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梯平面媒体广告协议书甲方:乙方:呼和浩特市创世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呼和浩特电梯内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内容1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发布楼盘电梯广告,广告发布范围详见附件
2乙方承诺拥有本合同发布范围下的楼盘电梯广告的运营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广告无法按期发布或无法发布,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广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所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发布或无法发布,视作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广告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媒体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每发生一次,则根据本协议根据所涉及的楼盘顺延一日发布广告;如遇电梯出现故障,3 天之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应和甲方及时沟通是否顺延发布期或移至其他楼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发布广告的,发布期及楼盘位置由甲方指定
如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发布广告,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但尚未发生的广告费用
第二条发布规格、时间及费用2
1 发布规格:450mm×600mm;2
2 发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3 费用(人民币): 元/块× 块× 月= 元(大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委托内容3
1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3
2如甲方欲变更广告内容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作;3
4 广告发布前 5 个工作日,提供广告材料印刷稿或喷绘稿(文件精度要求印刷稿 分 辨 率 : 300dpi( 像 素 点 ) ; 色 彩 模 式 : C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