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梯框架广告协议书甲方:保定秀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保定市龙飞广告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在电梯内安装框架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圈内,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一、租赁地点:1、甲方同意将秀兰城市花园、钻石家园、城市绿洲,小区内共 130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2、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有效期之日起,乙方享有每年有一个月的安装调试期,安装调试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在此期间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或其它 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广告内容及数量1、商业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不能发布与本秀兰集团相关的广告
2、每部电梯轿厢内设 4 个广告位,共计 520 块广告位
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四租赁费用1、每部电梯每季度(12 个月)500 元,电梯共 130 部,每年度广告租赁费共计 65000 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五、双方权责1、甲方责任:(1)保证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内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活动
(2)甲方可配合乙方的正常刊登,如发现广告展板有损坏,应通知乙方进行维护
(3)甲方提供乙方进出小区的权利,为乙方办理进小区手续方便安装及维修
(4)乙方按时交纳租赁费时,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
2、乙方责任(1)负责刊发的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并保证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