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百色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法律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百色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百财教【2024】21号)、《广西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桂教【2024】2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根据保本经营的原则,法律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第三条 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根据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收入管理第四条 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讨论制定。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第五条 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第六条 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第七条 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第三章 支出管理第八条 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第九条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第十条 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一条 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 5000 元。第十二条 各学校食堂可按伙食费收入的 8%提取物价风险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