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 物业部-保安部制度及岗位职责一、保安部一般工作制度1
保安部一般守则职责1
1 执行广场物业部和保安部经理指定之任务;1
2 于指定岗位当值;1
3 防止一切可疑人员和未经允许之人员进入广场;1
4 保障广场内人员及财物的安全;1
5 处理一切岗位内发生的事件并上报直属上司;1
6 执行直属上司临时指派的工作;1
7 当值时必须着制服,未经接替决不可离岗;1
8 严禁与闲杂人员等包括当值员工之亲友在岗位上攀谈;1
9 交接岗时,必须将岗位内的情况,详细交接清楚,提前十分钟集队并交接岗;1
10 熟记广场管理处各部门电话,以便应急联系通知;1
11 当值时不管发生大、小事情都需向直属上司汇报后记录入薄;1
12 熟悉救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与有用范围,电源总闸,总水闸等以便应急使用
保安员不可触犯的纪律2
1 迟到、早退;2
2 衣冠不整;2
3 粗暴无礼;2
4 精神散漫;2
5 当值时不穿制服;2
6 当值擅离职守;2
7 旷工;2
8 不服从上级命令;2
9 当值时于岗位内睡觉、吸烟看书报、收看电视、收听录音;2
10 上岗前饮含酒精类饮品;2
11 牵涉任何治安、刑事案件
保安员的权限3
1 在当值期间,对发现可疑人员,有权通知或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之权力;3
2 对发生在广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3
3 根据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本广场范围;3
4 对于出入广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的物品,根据规定进行检查;3
5 在当值中,如遇可疑人员暴力袭击,可实行最低限度保护自己;3
6 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枪支以及其它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3
7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