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出口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我外贸企业执行出口合同的实践中,常因一些合同中的漏洞与差错而贻误了合的正常履行,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还往往形成了外商对我方信誉的不良印象
在我出口合同中常常容易出现的漏洞与差错主要有:合同的客户名称写得不全或字母不准;客户的电挂、电传、传真等忽略或忘记写上;价格计算有误或阿拉伯数字与相应的大写不符;包装条款含混不清;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前后矛盾;唛头标记不明确;目的港选择不当;装运港规定过死或出现原则错误;装运日期安排不合理等等
以上种种,虽然并不都同时发生在同一个合同内,往往不易引起我们的注意,然而就是这些漏洞与差错影响了很多出口合同的正常履行
签订合同是为了执行
为了切实提高合同质量,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差错与问题,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各点:外贸企业的运输部门更应对出口合同的有关条款严格把关,以堵塞漏洞
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 1
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
政策不允许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将货物发往政策不允许的地区
对香港、澳门出口合同的装运口岸不能写中国口岸或中国上海,必须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上海
不能将港澳与中国并列
有的外贸公司在出口合同格式的装运口岸栏里已铅印了 CHINESE PORTS 字样的,在制作合同同时更应引起注意
对那些明确规定需在国内办理投保的国家,不要强制对方接受 CIF 条件
二、合同条款内容要一致 1
成交条件与保险条款要一致
CIF 条件成交的应当是我方保险,FOB 或 C&F 条件成交的应当是对方保险
成交条件与交货港口要一致
CIF 或 C&F 条件要附带一个目的港即卸货港,FOB 条件要有装运港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
单价和总值要保持一致,在币别的使用上也要一致
包装条件与刷唛标记要一致
散装货不能有刷唛的要求
付款方式与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