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1 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培训也因此受到了企业的广泛推崇,与此同时,由于受到薪酬等一些因素的诱惑,受训后的员工跳槽率也比较高,为了避开这种现象的发生,并减少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培训协议的签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培训协议是协商约定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
培训协议是指约定培训的项目、时间,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及更详细的
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
我主要谈以下四个方面
一、首先应分清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区别所谓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气息
服务期限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用人单位在招收或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提供了特别待遇后,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一个附属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个体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时间,是《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之一
《劳动法》第 20 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继续为企业服务,除非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另有约定
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