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伤职工就近紧急医疗抢救服务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伤职工就近、就地急救医疗,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实行措施、真诚合作、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二条 紧急医疗抢救流程一、甲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首先应尽最大可能先行急救,并及时与就近的乙方“值班电话联系,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乙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乙方应及早准备好相关救助医生及救助设施
二、甲方需急救人员在乙方抢救时减少程序,可先不交费用直接救治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费用问题拖延或拒绝收治甲方的危重病人,因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相应承担
四、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甲方需急救人员在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应将急重病员的情况及其治疗方案及时告知甲方(救命性急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甲方工伤职工及家属、护理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制度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
二、在发生医疗等方面纠纷后,甲方有责任实行积极措施保障乙方的正常医疗秩序,配合乙方做好工伤职工及家属的相关工作
三、甲方需急救人员在乙方就医后的 5 个治疗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一、乙方为甲方工伤职工提供紧急医疗抢救服务,开设紧急医疗抢救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二、乙方保证对工伤职工的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