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 镇平县建材大世界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镇平县盛世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24 年 1 月 1 日签订地点: 镇平县建材大世界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镇平县建材都市家园小区东北角,建筑面积为100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 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年租金:为 8000 元人民币(大写: 八千元整 )
第五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向甲方支付 4000 元人民币(大写 四千元整 )作为定金,在签定本合同后 3 日内,乙方必须用现金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年租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外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甲方应履行外部协作单位的管护义务,若因此造成乙方财产等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出租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3、出租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4、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6、甲方保证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明(乙方办理工商执照用);7、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6 个月通知乙方;8、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9、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