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场所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 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租赁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无条件搬出归还给甲方。年租金 元人民币,每年 月份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三、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时,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房屋租用期间的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的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予以修复。 3、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若协商不成的,乙方必须执行本契约的第二条款规定。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契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