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法律规范 GPS 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
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托运委托书》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托运委托书》交乙方之后,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托运委托书》赴甲方仓库提货,延时提货的,按每日每箱药品 1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时提货 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根据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
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 20 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要求冷藏存储的药品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 2-10 摄氏度的温度
凡甲方委托运输的液体注射剂产品,乙方必须保证运输全程温度控制在 5-20 摄氏度之间
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灭失等情况,乙方应根据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