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拖欠租金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24 年 9 月 a 租赁公司根据 b 公路工程公司的委托向 b 公路工程公司推举 了 c 重型机械公司为供货商
随后三方就买卖大型铺路机的事宜进行了洽谈
同年 10 月 a 租赁公司根据 b 公路工程公司与 c 重型机械公司协商的条件与 c 重型机械公司签定了购货合同
该合同明确规定,货物质量保证、设备验收等直接由 c 重型机械公司向 b 公路工程公司负责
b 公路工程公司也在该合同签字,表示同意
随后,a 租赁公司与 b 公路工程公司签订了以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 c 重型机械公司直接向 b 公路工程公司交付设备,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若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则 a 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
由 b 公路工程公司直接向 c 重型机械公司索赔,a 租赁公司协助
该设备于 2024 年 3 月交付 b 公路工程公司进行了验收,并会同 c 重型机械公司对设备进行了调试,发现该设备未达到设计标准
为此,a 租赁公司会同 b 公路工程公司与 c 重型机械公司签订了处理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大型铺路机由 b 公路工程公司负责修整,c 重型机械公司向 b 公路工程公司赔偿 10 万元
后来,a 租赁公司因 b 公路工程公司拖欠租金,多次索要未果,向法院起诉
b 公路工程公司在答辩中称,a 租赁公司交付的租赁物未达到设计标准,而 a租赁公司又未及时对外索赔,故拒绝支付租金
原告 a 租赁公司代理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本案原被告之间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原被告之间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2、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出租人只是向承租人推举了出卖人,对租赁物的选择最终是由承租人决定的
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与出卖人协商的条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并且承租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