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施工内容:根据基础装修 项目清单施工,主材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 3.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陆万捌仟元整( ¥68 , 000 元 ) ,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拆除进场,电工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25%;2.泥工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25%;3.木工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25%;4.刮瓷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12.5%;5.项目竣工当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12.5%。 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开具收据;乙方应提供所有主材的购买凭据。 1.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