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四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收费方式双方同意乙方实行按下列方式收取律师费:1、主合同第三条(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按本合同约定的计时收费方式收费;2、主合同第三条(二)(三)服务,在甲方发生服务需求时,双方另行协商收费方式
二、收费方式与收费数额1、实行预约式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按下列方式收取律师费:(1)甲方缴纳预约费 3000 元(预约费不计入服务时间),含法律顾问服务年度内不限次数的电话咨询、网络即时沟通(如 QQ)咨询、20 次在线方式的法律文书审查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1)项以外的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方式,费用为400 元/小时
甲方首次预购不少于 10 小时(4000 元)服务,发生实际服务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服务费用
乙方提供的服务超出甲方预购时间的,甲方应当提前预购后期服务时间,每次预购不少于 5 小时
没有预购服务时间,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三、计时收费标准1、文字审核类:审核或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每审核一页或1200 字,计算 0
5 小时工作量,不足半页按半页计算
第 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文字起草类:起草合同、协议、章程以及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每起草一页或 1200 个字,计 1 小时工作量,不足半页按半页计算
3、非文字工作类:咨询、指导、谈判、调查等其它服务项目,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按协议另行收费的或不在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主合同(二)(三)服务项目,不计入上述服务购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