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民治办事处安全隐患整治建设(消防管网改造)工程 - 设计 工 程 地 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民治办事处安全隐患整治建设(消防管网改造)工程-设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方: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设计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总则1
1 乙方在甲方举办的 民治办事处安全隐患整治建设(消防管网 改造)工程 - 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竞标活动中中标,根据国家法规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按以下规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2 合同依据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
5 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
6 中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
7 深圳市《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规定》1
9 其它相关法律若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按法律规定处理
3 合同的组成1
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设计合同书和设计廉政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假如有);(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设计合同条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设计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 定义解释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