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雕塑、城市雕塑、环境之间的尺度问题 顾 飚 宋小谷 城市雕塑与环境必须协调这一点,早为人们认识。但,说到怎样算是协调、怎样去做到协调,这种一致性就完全被打破了。 建筑师与雕塑家,曾是一对亲兄弟,回顾历史,在古希腊有菲迪亚斯,在文艺复兴有米开朗琪罗,他们都身兼二职;既是雕塑家,又是建筑师,但到后来,这类两栖艺术家,就极少见到了,更细的分工出现了。 从两门艺术的本质来看,这二者的着眼点是完全不同的,雕塑家迷恋于造型外部的“实”四维空间,迷恋于与人保持一定距离的、只能从外部观察或触摸的造型、形态,是致力于创造积极空间的建筑师则致力于营造让人游动于内的解构筑物围起来的“空”的四维空间因此二者的分工是社会文化的一大进步。 凡事过了头,便出现了谬误,若干世纪后,空间艺术方面,出现了一系列识见脱节的问题。在中国大陆上出现了建筑师和雕塑家非但分工,也分家的现象。(或者说实际分家的现象)。 雕塑和城市雕塑是两种不同概念的艺术形式 我们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当进入一尊空外雕塑的第一视点时,由于无法看到作品的细部,观赏者常常无意识地对体量进行评定,当认为体量大小都恰如其分时,作品形态又极优美时,观赏者就感到兴奋、好看,认为这是“天才之作”,反之,则会本能地产生一种可惜和扫兴。并且这种扫兴感,产生于一瞬间,贯串于全过程,这种感觉一旦产生,作品的一半魅力就失去了。 这种扫兴感的产生,我们雕塑家必须负起很大一部分责任,这种对体量的评定,实质上是对作品所在空间环境中尺度感的评定。这真是雕塑和城市雕塑的区别,对于这种区别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 作品的创作设计,通常是根据一系列已知条件(命题)加以设想(设计)和实施(建造)的,本质的说来,委托者给予的条件是纯功能性的,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委托者的主观意图产,运用这类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甚至是异想天开的抽象软材料,有机地组合成一件具有实在量度形式的作品,即从委托者提出命题,到受委托者解答命题的过程,就是雕塑作品的创作设计过程。 此刻的委托者,可能来自自我,即雕塑家自身兼有两种身份,既提出命题,有自我解答命题(这是最高层次的艺术创作活动形式,这种形式,最能反映出创作者的见识和修养),也可能是来自自身以外的某个机构或某次社会活动等等。也就是说,雕塑家在进行雕塑创作时除了受到“命题”制约之外,可以海阔天空、自由飞翔。 “雕塑”的概念中,一切具有艺术意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