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承包经营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的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室外游泳池开展经营和室内管理之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包场所地址范围 1、乙方承包经营和管理的游泳池位于 ; 2、乙方承包经营和管理的游泳池范围包括:(1)游泳池;(2)游泳池周边围栏以内的场地;(3)游泳池现有配套的设施、设备、通道区域等
在本合同中以下均简称为“游泳池”
第二条 承包经营内容 1、游泳池门票;2、开办游泳池培训班;3、出售游泳用品;4、游泳池的管理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签
2、乙方应于本合同因解除或终止的后三日内向甲方返还游泳池,否则,逾期每日应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 元
如有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交付游泳池供乙方经营和管理,乙方接收时如有异议的应于当日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交付合格
2、甲方提供人员协助乙方对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游泳池开放所需的各类证件,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对该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如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纠正或终止本合同
5、甲方配合协调乙方处理该游泳池开放中发生的纠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配合乙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游泳池的检查和指导
7、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游泳池的承包费和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8、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包权,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甲方有权监督和指导乙方的承包经营和管理,提出整改意见等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转包或轮流经营
乙方应自负盈亏,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