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I、II 修订内容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第十三届缔约国大会对 CITES 附录I、 II 作出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在 CITES 附录I、 II“说明”部分中增加 * 、 #9、 #10,并分别作如下解释: a) 一个物种名称上标注的星号“*”表示此物种的一个或多个地理隔离种群被列入附录I 而非附录II 中
b) 根据CITES 第一条(b)款(iii)项的规定,列入附录II 或附录III的某一植物种或某一较高级植物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并随之出现的数码,系指根据CITES 的规定对植物的部分或衍生物作如下特别注释: #9 系指相应植物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附有“Produced from Ho o dia spp
material obtained through controlled harvesting and production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CITES Management Authorities of Botswana/Namibia/South Africa under agreement no
BW/NA/ZA xxxxxx)”字样标签的除外; #10 系指相应植物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但下列者除外: a) 种子和花粉;以及 b) 医药制成品
CITES 第十三届缔约国大会决定对下列物种标本在附录I、 II 中的列入(包括列入附录I 或 II、 从附录I 或 II 中删除、从附录I 转移到附录II、从附录II 转移到附录I)作出调整,并对其中部分物种标本的列入附加相应的注释,或对此届缔约国大会之前被列入附录I、 II 的部分物种作出新的注释
具体内容如下: a) 将下列分类单元从CITES 附录II 中删除: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