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五工程所 帖增慈 火灾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都要碰到
针对前一段设计校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来供各位同行特别是新参加设计的同志参考
一、火灾应急照明和一般正常照明要严格分开 1.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在正常照明配电箱中设有火灾应急照明(实际为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回路; 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中设有正常照明回路; 应急照明中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标注不准确,如标注为“走道照明”、“公共照明”等
以上这些均不符合规范对火灾应急照明的要求
2.规范对火灾应急照明的有关规定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见《高规》第43 页第9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见《建规》第100 页第11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 ——见《建规》第358 页第11
4 条的条文解释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4 页第6
3.由上述几条规范的要求可知: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属消防用电设备;其供电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