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安全管理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堤防是沿江、河、湖、海、渠道或水库、行洪区、分滞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建的挡水建筑物。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广为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防洪工程,是保护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为了强化堤防安全管理,掌握堤防安全状况。应根据堤防的级别、类型、立式和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定期进行堤防安全评价;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堤防安全评价应严格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进行,可分为现状调查分析、复核计算、综合评价三个阶段,并应编制《堤防安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堤防安全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堤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1)运行管理评价运行管理评价应对堤防投入运行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应明确安全评价的重点,并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运行管理评价应重点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并重点评价工程现状。根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规定,堤防运行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2) 管养经费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完整,管理设施和设备完备,运行状态正常。3)管理范围明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隐患。符合上述三款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 A 级(优良)。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 B 级(合格)。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 C 级(不合格)。(2)工程质量评价堤防工程质量现状评价是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勘查的基础上,参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436-2008)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并按要求提出评定报告。1)工程质量评价要求在进行堤防工程质量评价时,应客观评价堤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满足复核计算要求的工程实际参数,核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及其变化状况,掌握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险加固部位指导性意见。2)工程质量评价方法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巡视检查、历史资料分析和勘探、试验。①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简单测量,重点复核堤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