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使用保管合同使用及保管人: 身份证号码:车辆所有人:车辆车牌号: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所的车辆“含摩托车”是本所工作业务配备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指派专人调派使用,并负责保管、保养、检验、清洁等,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使用车辆,必须事前进行申请预约,登记调派,根据诉讼业务的优先安排
没有申请预约的,特别安排,事后补回手续
没有预约登记,也没有经同意答复的一切人员,不得使用
关于车辆的保管、保养、使用等有关事项及规定如下:一、本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本所的相关规定
二、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办事情况,随车办事人员等
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提出警告,批判,对不听警告批判者,给予处分,罚款或停止其用车的权利
三、每年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及维修都应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情况,每月底前把行车记录表交回办公室,稽查、核对,对超出正常工作使用范围的油费、路费以及车辆磨损均由私人负责
四、使用者必须具有效驾驶证件,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检查(如对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并维修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五、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严禁酒后驾驶
下列情况由驾驶人或保管人负责
1、无证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负责4、酒后驾驶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5、车辆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致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
并马上报 110 中心与保险公司
同时联络办公室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的,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