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陆运进口运输及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时间: 甲 方:注册地址: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乙 方:注册地址: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口货物陆路运输事宜 ,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一)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口货物的陆路运输或其他相关代理事宜,具体范围为: 1
进口货物国内陆路运输;2
进口报关;3
(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海运提单等进口报关所需的单据,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清关手续,并开始起运,并在清关后三个工作日内运抵到甲方
二、报关、检验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报关,应在货物到港后,及时向乙方出具委托书,提供货物报关所需的各种文件,并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检验机构查验货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担由于查验所造成的外包装破损、货物短缺责任及相应的延误责任
(三)甲方应按协议附件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支付报关代理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报关、检验费用
三、货物交接 (一)乙方从船公司提货时,若发现货物标识与提单不符或外包装异常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见实行处理措施,必要时协助甲方办理商检事宜,以便甲方索赔
(二)乙方对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和防潮防雨等,保证其安全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运送要求及时安排运输,保证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甲方
(四)货物在清关后 3 个工作日内送交甲方,甲方应当当场进行验收
确认无误后签收送货单
四、信息通报 (一)乙方应在货物拆箱后,代表甲方对货物的标示、包装、数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