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大学公派出国留学讨论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素养和科研水平,法律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讨论生(以下简称公派讨论生)派出管理工作,保证我校公派讨论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讨论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讨论生项目”。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派讨论生是指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讨论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讨论的联合培育博士讨论生。第四条 我校作为公派讨论生推选单位之一,对推选的公派讨论生负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讨论生管理工作。为做好公派讨论生项目,我校成立了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讨论生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1、我校讨论生院根据国家派遣留学人员方针政策,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讨论生的选拔、管理、学分认证、效益评估等工作,并对讨论生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业务指导和联系。2、我校国际合作与沟通处负责协助国家公派讨论生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导师或合作者)的对口联系、对口合作,并协助讨论生院做好国家公派留学讨论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3、我校各学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育计划,每年负责协助向讨论生院推举品学兼优的人选。第二章选拔与派出第五条 我校讨论生院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举,专家评审,择优录用”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原则,制定我校公派讨论生的选派标准。各学院负责讨论生评审选拔工作,并建立专门的公派讨论生管理档案,实行全程跟踪,记录。公派讨论生选拔完毕,指导讨论生网上填报,并统一出具单位推举意见表。第六条 国际合作与沟通处根据讨论生院单位推举意见表及相关材料,统一为讨论生办理相关上报事宜。第七条 联合培育博士生需和学校签订协议,办理离校、学籍等有关手续;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联合培育博士讨论生的学籍给予保留;对于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的,根据我校讨论生学籍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我校应届毕业生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其在公派期间的档案可由我校档案馆免费统一保存管理。超过留学期限未归者,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公派留学讨论生出国前须到国际合作与沟通处及讨论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