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铸件加工订做合同合同编号:SG20241121D01甲方:丹东盛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庄河市蓝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1、 产品名称、订货数量及价格名 称图 号材 质数 量单 价凸轮位置信号套SMW252166452000凸轮位置信号套SMW252698451000总 价2、 技术要求:按图纸规定技术要求和双方协议书条款执行,乙方采纳复合壳水玻璃技术生产上述产品。3、 验收标准:按图纸要求验收,铸件应无气孔、砂眼等缺陷。如出现残次品,在残次品率不超过 5%的情况下,可按数量换取;如残次品率超过 8%,则乙方应负担甲方超出部分的加工费用。4、 模具费用:甲方自带模具。5、 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担。6、 交货时间:交货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后每月乙方需按甲方提出的交货时间、数量签订加工订单,按时交货。如逾期交货,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7、 结算方式:首批铸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立即付款,以后每月铸件加工后,甲方算出残次品率及退换数量,经双方确认后 1 个月内,乙方出具确认数量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8、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违反上述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述解决。9、 本合同 1 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丹东盛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庄河市蓝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振兴区山上街 53 号 单位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水路 168 号电 话:0415-2255215 电 话:0411-89379051传 真:0415-2154015 传 真:0411-8937390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开发区分理处 丹东福春支行账 号:21001664703059000586 账 号:559001040001714税 号:210603567577783 税 号:210283723496230法人代表:吕永志 法人代表:宋书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日期:2024 年 11 月 21 日 签订日期: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