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江中游城市群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试行)为全面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进展,积极稳妥推动并逐步建立法律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院前急救行业制订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制订《长江中游城市群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 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一、急救中心(站)及网络医院基本要求:(一)合法执业:目前,全省各地市州急救中心(站)及县区急救中心(站)建设基本类型为以下三类:独立型、依托型、指挥调度型
各级急救中心(站)须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
网络医院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正式纳入院前急救网络,才能承担院前急救工作
(二)合同与协议:地方未立法明确界定职能和义务的城市,网络医院参加院前急救工作,须与急救中心(站)签署院前急救工作有关合同与协议,并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组织管理:调度型、依托型、独立型急救中心(站),调度型指主要承担指挥调度功能,调度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纳入网络内的抢救车;依托型指依托医疗机构设置,由医疗机构管理,行使院前医疗急救职能;独立性指有独立编制,直接进行管理,能直接承担调度指挥和日常急救等职能
均需有与之适应的完整组织架构与建制
急救中心主任等重要管理岗位为相对独立人员,须建立管理岗位人员职责与考核办法
(四)科室设置:独立型急救中心须至少有急救科、车管科、调度科、财务科、办公室等基本建制科室;依托型须至少有医疗、车辆、调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