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沙理工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法律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关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资料、教材、软件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出版印刷、资产评估(审计)、设计、监理、劳务、数字资源使用权、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据委托管理、教学评估、教职工和学生各类保险、科研项目外委等。第四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凡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该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监、教学、科研、财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监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后勤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部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资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有:(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与采购工作。(二)讨论、审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特别、重大事项。(三)讨论、审查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五)讨论、审查重大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纪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处负责人担任。纪监处(含特邀监察员)、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为该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加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主要职责有:(一)组织制订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监督有关招标与采购政策法规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