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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浙杭商外初字第 285 号原告(反诉被告):林燕。委托代理人:李斌,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被 告 ( 反 诉 原 告 ) :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法定代表人:马云。被告: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上述四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正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上述四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川,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原告林燕为与被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软件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集团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中国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淘宝软件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作出(2024)浙杭商外初字第28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淘宝软件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淘宝软件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作出(2024)浙辖终字第 58 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阿里集团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反诉,本院审查后决定予以受理。本院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12 月 30 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林燕的委托代理人李斌,四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正华、吴川到庭参加诉讼。林燕诉称:其原系淘宝软件公司、阿里网络公司的员工,其自 2024年进入阿里网络公司工作。2024 年 7 月起,林燕又被安排在淘宝软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林燕由于工作成绩优异、业绩突出,先后被授予阿里集团公司几十万股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根据公司要求,林燕已经将行权的全部本金和税金累计几十万元先后打入指定的账户,其中部分税金和本金打入阿里集团公司的账户。阿里中国公司系阿里集团公司在国内的实际运营企业,为阿里集团公司的国内成员企业及其员工提供实际管理和服务。林燕行权后,阿里中国公司多次表示林燕的股东身份已经登记在阿里集团公司的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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