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基金监管体系培训****有限公司国有基金监管主要面临证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等部门的监管,今天我们重点介绍国有基金监管体系中证监会的监管和国资委的监管。前言目录CONTENTS证监会监管体系1国资委监管体系21证监会监管体系Part◎合规体系◎合规要点证监会监管体系——合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法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章证监会监管体系——合规体系公告、须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2号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自律规则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其他指引证监会监管体系——合规要点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登记备案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标准视为合格投资者非法人主体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禁止保本保收益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资金来源合法资金募集合同内容基金托管专业化管理负面清单信息披露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投资运作投资阶段投资标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差异化检查创投基金证监会监管体系——合规要点管理人登记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登记备案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证监会监管体系——合规要点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以下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向合格投资者募资视为合格投资者非法人主体穿透核查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合格投资者标准合格投资者证监会监管体系——合规要点资金募集禁止保本保收益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应当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应当对投资者和私募基金进行适当性匹配;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非公开募集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风险揭示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由投资者签字确认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证监会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