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机动车看守承包协议甲方:成都名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管理的成都合院小区 14 栋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下室 根据指定位置(位置由甲方指定,甲方可随时对具体位置进行调整)开展小区住户与装修人员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和摩托车看守寄存服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若有严重违规行为,该协议自动终止,同时并扣除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行承担。2、非机动车辆寄存收费包月价格为:摩托车每月 15 元/辆、三轮车每月 18 元/辆、电动车每月 18 元/辆、自行车每月 5 元/辆、老年车每月 10 元/辆 ;临时停放按政府指定价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由甲方审核后公示。若发现或有客户投诉乱收费现象,该承包协议自动终止,同时并扣除保证金。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小区物管的统一管理,相关服务人员需将详细资料在甲方处登记备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同时并办理出入证。二、相关责任1、乙方在承包成都合院非机动车辆看守寄存服务期间,出现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损失赔偿,并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所看守的车辆出现遗失或损坏乙方拒不向车主赔偿,甲方代为赔偿后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同的赔偿金额,扣除的费用由乙方在 3 日内补齐。2、乙方在从车辆看守寄存过程中,不得与寄存人发生争吵或冲突,若有投诉乙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3、甲方指定电表安装位置,电表安装隔墙和线路走向及充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约所有设备设施则由甲方接管。三、服务期限与费用支付1、本承包协议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本年度免除场地租用费。协议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签协议,则双方协商场地租用费,达成一致后另行签约。2、签协议时,乙方应支付甲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柒仟元 元整(¥7000.00 ) 服务结束,经甲方核实后无息退还保证金。3、乙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相关费用,包括:相关能源费用,电费按供电局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水费按水厂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4、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间退出应提前 30 天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同时场地使用管理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若提前解除协议,也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