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饲料采购合同 供货方(甲方): 周光普定购方(乙方): 璧山县均强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月份品种数量(吨)单价(元)总金额(元)11 月鱼饲料14.96468070000 1 /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万元整 二、质量要求:饲料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物质,同时应符合供货方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2024 年 9 月 2、交货地点:重庆市璧山县广普镇白杨村三组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四、结算方式:乙方现场一次性支付。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根据迟延部分价款 3%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别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十日告知乙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九、其他约定: 。供货方(签章): 定购方(签章):身份号码: 身份号码:银行帐号:402230080055913083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 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