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码头砖施工劳务合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 联系地址: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东莞华农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大豆加工厂二期工程—仓储中心》
工程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工业园二、 承包范围:1、施工蓝图为准
2、码头砖下货地点至工作地点的材料搬运、码头砖的铺贴、碾压、整平、成品保护
3、码头砖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工器具(压路机租赁除外,乙方提供压路机,租赁费用由甲方支付租金的 60%,乙方支付租赁费用的 40%,但是乙方提供的租赁压路机的租赁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4、负责码头砖施工过程中,已完成面的成品保护,以及材料的合理消耗率
5、码头砖施工完毕,工完场清
三、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本工程码头砖施工项目以包料(只提供码头砖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承包
2、本工程以已完工作面分阶段计量计酬
3、乙方根据合同要求进场一个星期(7 天)后,甲方返还乙方施工信用定金 5000 元(五千元)
4、价款:本工程根据每平方米综合人工单价:6 元(陆元),进行施工
甲方根据三个阶段进行支付,当完成工作面为总数的三分之一时,通过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申请支付已完工作面的人工费
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付款为,乙方根据约定工作量全部按质、按期完成,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可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包括内容:最后一笔三分之一人工费尾款,扣除压路机租金总额的 40%),压路机租金由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约定日期先行垫付,待乙方完成预定工作量时,在最后一笔尾款中扣除相应的 40%压路机租赁费
5、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凡为完成约定工作所必须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单价中,为完成上述工作进行的相关工作不进行计量
四、 工期: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始进场,总工期: 日历天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