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一、精准考点采集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 2.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要重点掌握。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书)。保证的方式有两种:①一般保证;②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法》规定的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的几种情形要掌握。 5.保证期间内的合同变更重点掌握,即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 6.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等比较抽象,要仔细理解记忆。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2)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4)留置权的几种典型情形: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二、高频答疑点 1.汇票、支票、本票、仓单是交给债权人占有使用完成质押的吗?答:转移物的占有是物的转移,而不是所有权转移。抵押不转移占有是指抵押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物也不需要转移至债权人处。质押转移占有指物临时转移至债务人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待债务清偿时物再转移至债务人处。 2.请举例说明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 答:(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物转移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