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汇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冯玲、李雪勇等2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南省金汇工程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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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河南省金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 59 号 21 世纪居住社区二期三区 16 号楼东 2 单元 2 层南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工程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壹佰陆拾 万元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约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冯玲 壹佰肆拾肆万圆 / 货币出资 90% 2045 年 12 月 1 日前 李雪勇 壹拾陆万圆 / 货币出资 10% 2045 年 12 月 1 日前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以及担保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