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以及经济法和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学时: 1/2学时 教学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难点是如何理解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第一节 经济法地位的概念 一、 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为了明确其含义,要搞清楚何谓法的体系,它在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它与其他法的部门是什么关系,它是否属于公法,其重要性如何
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的部门是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组成法的体系的法的部门,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就纵向结构而言,组成法的体系的法的部门,是层次分明的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所谓多层次的法的部门,是指属于第一层次的法的部门可以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第二层次的法的部门,第二层次的法的部门又可以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第三层次的法的部门,这样的划分可以一直进行到满足实践的需要为止
各层次的各个法的部门虽然都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但它们又都建立在同一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着同一的阶级意志,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因而形成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的体系不同于规范性文件的体系
因为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多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宪法以及宪法统率下的基本规范性文件、主要规范性文件、辅助规范性文件等
在这里,需要着重搞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的体系的区别
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