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设计总那么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证居民的根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标准〕3.1.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标准〕3.1.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效劳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标准〕3.1.4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3.1.5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标准〕3.1.6住宅应具有防火平安性能.〔住宅建筑标准〕3.1.7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平安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标准〕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标准〕3.1.9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预防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标准〕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治理人员室时,应设治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标准〕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平安、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根本 ..要求.〔住宅建筑标准〕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根本空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根本空间.〔住宅建筑标准〕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举措.〔省住宅设计标准〕4.3.1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4.3.2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 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标准〕4.3.3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 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标准〕4.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 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举措.〔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标准〕4.4.5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 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 举措.〔住宅设计标准〕4.14.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 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