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讲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2014年8月25“”日)(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文件“”办法规定“”:农村三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资源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指村组织集体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指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分为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两大类,这里主要指自然资源
农村三资概念“”意见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进行了划分:1
资源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注:意见的分类是一次制度性创新,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是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1
收入和支出农村集体主要收入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农村集体主要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以及公益事业支出、福利性支出、投资项目支出等
农村三资具体管理规定①收入应遵守以下原则及时入账,实行票款同行
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据
②支出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二)按时报账
每季至少应报账1次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村级报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