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新冠病毒感染管理一、概述2019 年 12 月底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及全国其他地区陆续出现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病例,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宣布将该病纳入国家“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全国孕产妇各孕龄均有发生新冠病毒感染,主要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气促、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病例以腹泻为首要表现,肺部 CT 呈病毒样肺炎表现。孕产妇是一类特殊人群,其机体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发病及诊治有其特殊性,受体内高水平雌、孕激素的影响,孕产妇上呼吸道(鼻、咽、气管)黏膜增厚、轻度充血、水肿,易发生上呼吸道感染;受妊娠中晚期潮气量增加、妊娠子宫增大、膈肌上抬、肺部扩张受限等因素的影响,孕产妇是各类病毒的易感人群,妊娠期妇女对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炎症应激反应明显增高。因此,孕产妇一旦感染 2019-nCoV,尤其是对于中晚期妊娠妇女,病情发展迅速,易进展为重症,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防范。二、发热及疑似感染孕产妇的接诊(一)医疗机构的要求具备发热门诊和产科处理条件。(二)接诊及分诊流程1.首先对发热孕产妇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2.仔细询问现病史,疫区居住、旅行史,疫区人员及发热人员接触史。3.发热门诊请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超声检查,妊娠超过 28 周者给予胎心监护,必要时进行超声血流频谱测定评估胎儿宫内安危,以及包括必要的胸部 CT(需告知胸部 CT 的必要性及进行必要的腹部防护)。4.发现疑似感染孕产妇应立即收治入隔离病房,由呼吸科/感染科、产科、ICU 等相关科室共同管理,同时上报医疗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三)疑似病例诊断标准有以下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以下临床表现中任意 2 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1•流行病学史:① 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②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③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④聚集性发病2•临床表现:① 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②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③影像学表现为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